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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薪百萬卻販賣假茅臺 為自己不當作法付出代價

2021-08-02 09:01:00來源:網易  

現(xiàn)如今,茅臺酒在不少場合受到追捧,有人趁機打起了低價買假冒茅臺商標的白酒,再充當茅臺酒售賣,從而實施詐騙的行為。男子李某(化名)就從網絡銷售平臺上,以150元的單價,收購了一瓶瓶冒充茅臺的白酒,并以十倍的價格賣給被害人。近日,靜安法院就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

所謂“內購茅臺”,是李某通過微信、閑魚平臺從他人處以單價150元左右購進的假冒茅臺商標的白酒。隨后李某以1500元的單價向四名被害人銷售,騙取錢款共計14.7萬元。除了這一行騙過程,在此前與被害人張某的交往過程中,李某則冒充高管表示可以向被害人公司注資,但要收好處費,盡管行騙沒有得逞,但李某與被害人熟悉起來。隨后趁機實施了“內購茅臺”的詐騙行為。

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蔣潔介紹稱,被害人都以為李某是京東數(shù)科的一個高管,他宣稱自己可以有這樣的一個內購渠道,可以1500元的價格購進正品飛天茅臺酒,對被害人進行銷售。

最終,被害人起了疑心報案,李某的騙局敗露。庭審中,李某還強調自己雖然不是京東數(shù)科的高管,但卻擔任旗下子公司的“商務總監(jiān)”,名下還有幾家公司,年入百萬,所為只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李某稱:“因為我覺得這個行為,即使說你是假貨,到時候我把錢給你,或者說工商處罰也就好了,不至于說會到詐騙這樣一個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審判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錢麗娜表示,被告人在到案之后能夠如實地供述,并且在審理階段、在家屬的配合之下退繳了全部的違法所得,彌補了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第二,涉案的白酒雖然是假冒的茅臺酒,但是沒有證據(jù)證明這些酒食用之后會對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因此,法院對被告人最后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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