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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針對日前流傳的《致長安汽車采購部的申訴函》以及其中提及的“強扣供應商貨款”等內容,長安汽車(000625.SZ)發(fā)布公開聲明稱,公司從未收到任何供應商發(fā)來的“函件”。
上述《致長安汽車采購部的申訴函》稱,長安汽車于3月份通知和宣布將強行對供應商的貨款直接扣款10%,以應對汽車市場部分車型的滯銷。
對此,長安汽車表示,因原材料價格變動、需求變化、技術創(chuàng)新等原因,供應鏈上下游企業(yè)每年磋商供應價格,是汽車行業(yè)的一貫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長安汽車與零配件企業(yè)的商務談判,結算價格均按照商談后簽訂的商務合同執(zhí)行,該函件所述“直扣產值”“直扣貨款”等內容系不實信息。
此外,長安汽車已就該函件涉及的詆毀商譽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同時將視后續(xù)調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國內某頭部車企的采購經理向銀柿財經表示,每年談價確實是業(yè)內的通行做法,與供應商的合同通常一年一簽,若要調價也會與供方進行溝通。至于結算方式,每批貨驗收付款,一般都是貨到后2~3個月付款(一次性結清),每家公司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