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綠春縣委原副書記、綠春縣人民政府原縣長李濤(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紅河州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屏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石屏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濤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石屏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濤在先后擔任瀘西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綠春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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