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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警惕!撿到錢包不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昆明信息港 | 2022-03-15 09:06:33

近日,姚安縣人民法院干警張榮到武定縣出差,在返回住處途經(jīng)武定濕地公園時撿到一個錢包,里面裝有現(xiàn)金500余元、身份證、社??般y行卡等貴重物品。“失主發(fā)現(xiàn)現(xiàn)金和證件丟了,一定焦急萬分?!笨紤]到失主丟失物品后的心情,張榮急切地想把錢包歸還失主。張榮一邊向在公園散步的人詢問,一邊聯(lián)系武定縣法院,請求幫忙尋找失主。通過包內身份信息,在武定縣法院和當?shù)嘏沙鏊膸椭拢瑩斓藉X包第二天,張榮與失主取得聯(lián)系并歸還了失物,失主激動地夸贊張榮:“拾金不昧,品德高尚”。法官說法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張榮撿到錢包后,就與失主產(chǎn)生了一定的法律關系。作為拾得人,張榮有報告、保管和返還的義務,當然也有一定的費用請求權。可見,“拾金不昧”是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F(xiàn)實生活中,如果拾得人撿到錢包或其他貴重物品拒不返還,有可能構成侵占罪。涉及犯罪的,根據(jù)遺失物價值大小,將被判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拾得物損失或滅失的,拾得人還要進行賠償。所以,大家應當弘揚拾金不昧、誠信善良的美德,撿到他人遺失物應當返還給遺失人或者交有關部門處置,切勿私自侵占或隨意處置他人遺失物品,否則可能面臨賠償甚至觸犯刑法。相關法條《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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