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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成為必答題

法制日報 | 2018-10-09 15:13:12

提前15分鐘到庭。

2017年10月24日,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發(fā)展改革局主要負責人早早來到法院,坐上被告席。

一名業(yè)主因商品房售價超出備案價,到法院起訴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發(fā)改局,要求被告方履行法定職責。

為出好庭,這名負責人做足了準備。庭上,他用事實向法庭也向業(yè)主證明:這個項目在銷售過程中進行了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不存在“價格舉報”應予立案的情形。法院最終判決原告敗訴。

2017年,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66起。統(tǒng)計顯示,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2017年出庭應訴率71%,今年1月至8月達到100%。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之變,代表著武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成效。

“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分水嶺出現(xiàn)在2015年。當年,市政府出臺政府令將這項工作從倡導性變?yōu)閹в幸欢◤娭菩?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從選擇題變成了必答題?!蔽錆h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劉志輝說。

劃定“硬杠杠”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之變,起自2017年8月18日武漢市委法治辦、市政府法制辦的一次聯(lián)合督辦。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處處長王玲參加了此次督辦。她的筆記本記錄顯示,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主要負責人參會,并表示今后將力爭做到行政機關負責人“有庭必出”。

這次督辦會后,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臺了剛性規(guī)定:自當年8月起,每月通報上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各單位、各部門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為案件第一責任人,開發(fā)區(qū)法制辦全程追蹤協(xié)調督辦每一起開庭案件。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做法是武漢強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一個縮影。早在3年前,武漢就劃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硬杠杠”。

2015年4月17日,《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1號)公布施行,明確規(guī)定了“本年度有行政訴訟案件的單位,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1次”“應訴機關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等7種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情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圍”。

政府令出臺之后,武漢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有了明顯變化:2014年8件,2015年103件,2016年531件,2017年1386件。

為強化督導,武漢市每月通報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建立起“三級督辦”機制——1個月未達標單位由市政府法制辦督辦、連續(xù)兩個月未達標單位由市政府督查室督辦、連續(xù)3個月未達標單位由市治庸問責辦督辦。

記者了解到,武漢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設績效考核,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情況是重點考核內容。

來自武漢市政府法制辦的統(tǒng)計,今年1月至8月,武漢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數(shù)860次,出庭率95%,其中正職負責人出庭數(shù)174次。

為進一步強化制度引領作用,今年8月20日,武漢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先旺簽發(fā)第289號政府令,公布《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guī)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規(guī)明確將功能區(qū)納入適用范圍,對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明確界定,將公益訴訟案件等納入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應當出庭的范圍,增加了對未按規(guī)定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通報等追責內容。

出庭還要出聲

因認為政府非法占用自家“自留地”,梁某申請行政復議后將政府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10日,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政府征收了梁某房屋。梁某認為,區(qū)政府非法占用了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向武漢市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認為,梁某提交的資料無法證實其對該地塊具有合法使用權。

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梁某將武漢市政府告上法庭。一審、二審,梁某均敗訴。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9月12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彭國元代表武漢市政府,與梁某一起走進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出庭前,彭國元做足了“功課”,多次召集相關工作人員、律師專題研究,調查核實該案事實,梳理爭議焦點,明確庭審辯論的核心觀點和思路。

“因梁某提供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其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建議其先進行土地使用權確權,在取得相關證據后再行請求補償?!蓖徶?彭國元發(fā)表意見。

為提高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能力,武漢市著手建立行政機關與法院之間的協(xié)調溝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細化出庭前各項準備措施,同時通過法治政府建設培訓、組織庭審觀摩、加強宣傳報道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依法行政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xiàn)?!蔽錆h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金福認為,出庭應訴不是走過場,只有主動參與庭審,與群眾溝通,才能起到規(guī)范政府行為、為解決行政爭議創(chuàng)造平臺的作用。

助力依法行政

雖說贏了官司,但武漢市硚口區(qū)工商質監(jiān)局副局長萬躍勝仍意識到了工商部門“有問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2016年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發(fā)現(xiàn)武漢一家服飾公司生產、銷售的男士保暖內衣套裝不符合其合格證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

2017年3月,硚口區(qū)工商質監(jiān)局對這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這家公司則認為,其僅是使用說明標識印刷錯誤,且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后嚴重影響了公司對外貿易業(yè)務。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和一審法院判決,這家公司提起上訴。

今年4月27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萬躍勝作為硚口區(qū)工商質監(jiān)局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萬躍勝指出,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涉案產品明顯不符合其標注的標準,這家公司認為僅是印刷錯誤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不全面、不準確。

官司結了,企業(yè)繳了罰款,萬躍勝卻有新反思:該公司對先前的處罰不認可,說明“我們的服務還不夠貼心、政策宣傳還不夠深入”。

對此,硚口區(qū)工商質監(jiān)局認真梳理總結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執(zhí)法問題并采取改進措施: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企業(yè)發(fā)展提供優(yōu)質服務;向市工商質監(jiān)局建議不斷擴大網絡交易商品抽查范圍,抓早抓小,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以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為抓手,武漢市法治政府建設水平不斷提升。今年6月,武漢中院發(fā)布的《2016-2017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顯示,行政機關敗訴率從2016年的49.86%下降至2017年的37%。

“我們將進一步抓住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少數(shù)’,縱深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妥善解決行政爭議,真正從源頭上化解官民矛盾,不斷提升全市依法行政水平?!迸韲f。

記者手記

告官不見官,一度是行政訴訟中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

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翻開了新中國通過司法途徑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新篇章。

但“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順暢——行政機關多委托律師或一般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常以工作忙、害怕被揭短、當被告有損形象等為由逃避,副職負責人則相互推諉導致應當出庭而未出庭;有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了庭卻一言不發(fā),淪為擺設、被指作秀。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說難也難,畢竟政府法制辦與其他部門均是政府組成部門,千古以來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不可能輕易扭轉。

在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工作15年,彭國元對“民告官”有自己的想法。在武漢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秉持“官民平等”“接受監(jiān)督”“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倒逼依法行政”“抓住關鍵少數(shù)”等理念,他與同事們共同努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武漢出臺政府令、制定督辦考核問責辦法等“硬規(guī)定”,扭轉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被動局面,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讓告官不見官成為“明日黃花”。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的探索,讓記者在一線采訪時深切感受到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蓬勃生機和堅定步伐。(記者 胡新橋 劉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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