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型企業(yè)出口免抵退賬務處理怎么做?
(資料圖片)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1、應納稅額為正數(shù),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