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治難愈的騷擾電話,本就是困擾全社會的行業(yè)頑疾,如今搭上人工智能高科技“快車”,更是讓人防不勝防。據媒體報道,每一個人工智能騷擾電話機器人的購置成本僅需1000多元,卻可以每日撥號超過3000次。有的騷擾電話公司甚至可以保證一年撥打40億個騷擾電話。數字技術,是為了讓人們的生活更便捷,而不是更煩心。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初衷,也是為了讓技術更懂人心,發(fā)現用戶的需求,從而調整供給、提高市場效率,而不是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yè)提供對付用戶的武器。
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讓用戶個人信息在數字空間“坦誠相見”,這為數據要素的流動和應用創(chuàng)造了條件。數據要素是數據時代發(fā)展的基礎,而用戶信息的開放則是數據要素的根本來源。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都需要數據要素的共享才能發(fā)揮作用。然而,用戶對信息或主動或被動的公開,絕不代表其隱私權益就可以被侵害??梢哉f,是用戶的數據信息才促成了現在數字時代的發(fā)展,用戶應當享受數字技術帶來的紅利,而不是成為技術的受害者。在數據時代,個人的信息保護同樣至關重要,個體對于用戶信息的使用應當充分尊重用戶個人意愿。
數字時代,誰能為用戶信息的“坦誠”守門?首要的是完善數據保護制度,讓數據使用者為數據安全負責。從目前來看,個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不是技術性的,而是人為的。而制度可以對個人的行為起到重要的約束作用。就此,國外頒行的一些新法案可供借鑒,如《機器人電話濫用犯罪執(zhí)法威懾》就設置了很高的罰款和強硬的執(zhí)法手段,顯著提升違法成本,讓不法分子望而卻步。
此外,還應提高監(jiān)管技術水平,用數字技術來對抗數字技術。完善的制度需要高效的監(jiān)管來保障執(zhí)行。數字時代的騷擾電話和其他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更加難以識別,有關部門也應加快數字化轉型,借助數字化手段提高執(zhí)法水平。在此過程中可利用市場化力量,加強政企合作,探索騷擾電話防范新方式,鼓勵企業(yè)加強相關領域研發(fā),集聚社會資源來協(xié)同治理數字時代的違規(guī)行為。
為此,要保障用戶對個人數據信息的所有權,健全相關維權渠道。沒有保障的權利只能是空談,正是因為用戶數據的重要性,才更應該加強對于用戶數據所有權的保護。比如,可探索數字經濟的新形態(tài),設立數據黑盒并向用戶和企業(yè)提供接口,用戶可隨時查看個人數據的被取閱情況,并根據需要隨時關閉個人數據接口,充分保障個人對于自身數據信息的所有權。與此同時,包括消費者協(xié)會在內的組織也應更加關注個人信息侵權行為,幫助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合法的渠道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數字時代,用戶信息的“坦誠”絕不應成為其權益受侵害的理由,要利用制度、技術和權益保護三方面的力量為這種“坦誠”守門。個人信息保護與產業(yè)發(fā)展之間并非此消彼長,而缺少用戶權益保護的行業(yè)也注定無法長遠發(fā)展。(作者:盤和林,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