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孫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5月25日15時05分,她在南京市六朝博物館內借了一個“搜電”共享充電寶,使用1小時按時歸還,按理說只需要付5元,但第二天凌晨顯示要扣費70元。奇怪的是,歸還充電寶時,孫女士特意等到充電寶插入充電機柜、并確認指示燈重新亮起來后才離開。孫女士納悶了,共享充電寶歸還后為啥還在計費?
(資料圖片)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王燦
消費者
充電一小時,被扣70元
5月26日凌晨5時44分,孫女士收到了一條共享充電寶訂單通知,通知顯示,因其未按時歸還充電寶,需要扣費70元,用于抵扣“購買”充電寶的費用。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并沒有很生氣,只是想趕緊找客服溝通解決問題?!?月26日上午7時51分,孫女士撥打了客服電話并在小程序提交了退費申請??头敃r承諾,1-3個工作日內會有線下員工前往審核,如果確認充電寶還在,就原路退款。孫女士提供的客服對話截圖也顯示,“您的問題已為您反饋線下核實,請您耐心等待1-3個工作日,如查詢到充電寶有歸還信息,可為您特殊處理訂單退款問題?!?/p>
不過,5月28日17時46分,搜電突然拒絕了孫女士的退款申請。孫女士再次聯(lián)系搜電,對方表示,“是另一個部門拒絕的,我們還在確認充電寶是否還在?!?月30日,孫女士又一次致電,客服表示,“核實到充電寶今天早上10點確認歸還了,但是因為使用時間已經超過期限,要扣掉一半費用?!?/p>
按照標價,搜電共享充電寶每小時收費5元,每24小時封頂70元,總封頂99元。明明只用了一個小時,卻只退還35元,孫女士再次致電申請退款。5月31日,孫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終于迎來了退款的最新進展。“我撥打了兩次12345并請求加急處理,今天上午搜電退了我65元費用?!?/p>
企業(yè)
可能是因充電機柜故障
明明按時歸還,卻被判定超時使用還被扣費,為要回被多扣的65元費用打了5通電話,還和客服費了好一番口舌。共享充電寶企業(yè)的做法,未免讓消費者不解。
5月31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撥通了搜電的客服電話??头硎?,“歸還后之所以仍顯示未歸還,有可能是因為充電寶機器沒有正常運行,客戶歸還時就會沒上傳信息。如果客戶被誤扣費,可以提交訂單編號申請退款,公司會派人線下核實后退款?!?/p>
事實上,“共享充電寶歸還后仍在計費”并非個例,在近期還上過微博熱搜。有網友吐槽,“充電機柜wifi是偶爾短路的,歸還了也會顯示未歸還,只要在歸還當下沒發(fā)現(xiàn)問題,就會被扣費?!苯o用戶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這一問題能否解決?設備能否更新?記者詢問了搜電客服,但其并未給出實質性答復,僅表示“會記錄反饋,設備如果有故障,商戶通知我們后,我們會有人去維修?!?/p>
律師
若故意亂扣費,則涉嫌欺詐
“當前市面上大部分都是短暫租用共享充電寶,實際上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了租賃合同關系,而當消費者結束充電、成功歸還充電寶時,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此時共享充電寶經營者不再具有收取租賃費用的合法依據。因其內部設備或系統(tǒng)故障未顯示成功歸還信息,由此產生的持續(xù)計費應由經營商家負擔。”江蘇加達加律師事務所律師石澤華表示,若經營者在歸還后仍繼續(xù)收取租借費用,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享有獲得賠償?shù)臋嗬?,經營者對其多收取的費用應予返還、并賠償租借者因此受到的損失。
石澤華律師提醒,消費者在退還時要注意服務是否結束,若有異常應立即通過拍照等方式留存證據。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經營者通過技術等手段故意造成充電寶無法歸還或者歸還后依然扣費,則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遇到上述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消保委組織反映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