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指引》提出,證券公司應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任免。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員工人數的5‰。此外,證券公司應完善考核任免機制,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公司人員考核評價、職務任免、獎勵懲罰等的重要依據。
(資料圖)
證券公司需建立總審計師制度
根據《內審指引》,證券公司董事會應當下設審計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任免,負責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開展??倢徲嫀煵坏眉嫒位蛘叻止芘c其職責相沖突的職務或部門。
在人員配備上,證券公司應當為內部審計部門合理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職保障。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員工人數的5‰。當然,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和從業(yè)經驗,通過學習交流等方式提升崗位勝任能力。
在履職保障上,證券公司經營管理層應當保障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法依規(guī)獨立履行職責,根據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相關建議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在考核薪酬上,《內審指引》規(guī)定,證券公司應當對總審計師、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倢徲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考核評價稱職的,其薪酬收入總額應當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職級人員的平均水平。
要求強化內部審計結果的使用
《內審指引》提出,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個別審計事項需要外部審計支持的經批準后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外部專家或調配不存在職能沖突的非審計部門人員等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但是,不得將內部審計事項外包給正為公司提供外部審計服務的機構。
此外,《內審指引》還要求強化內部審計結果的使用。證券公司應當完善內部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機制,被審計單位應根據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和相關建議進行及時整改,對發(fā)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
同時,證券公司應完善考核任免機制,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公司人員考核評價等的重要依據。內部審計部門還應加強同其他內部監(jiān)督力量的協(xié)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依規(guī)提請對發(fā)現違規(guī)的責任人員進行問責,進一步壓實各部門職責,提升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能力。
若是內部審計人員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陷害的,公司應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行業(yè)存在內部審計機制不完善情況
日前,興業(yè)證券發(fā)布的研究報告就顯示,很多證券公司都在公司治理中設計了內部審計機構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的機制,但實際工作中未能為內部審計獨立、客觀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比如,在考評方式上,內部審計機構需接受平級部門的滿意度評價,在考評內容上,以項目數量為主,未能客觀反映內審質效。審計人員的薪酬績效缺少獨立保障,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考慮質效以外的其他因素,抑制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此外,上述研究報告還指出,目前很多證券公司的風險評估機制還不健全,缺少企業(yè)層面的整體風險清單,未能從整體上了解自身風險概況,將很大程度上影響風險導向審計的效果。比如,在強監(jiān)管的背景下,證券公司年度審計計劃監(jiān)管導向特征顯著,分支機構常規(guī)離任、離崗審計通常占用了大部分審計資源,內審部門圍繞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開展的審計較少,未能在審計立項時從源頭上考慮審計項目是否符合企業(yè)風險管理目標,能否為企業(yè)提供更相關和更有價值的監(jiān)督和服務。
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表示,《內審指引》的制定,旨在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審計監(jiān)督體系,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能,以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高質量運行力促證券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